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要求,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工作,特安排如下。
1.结题要求:参照《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详见附件)和项目申请书。
2.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表格可在科研处网站下载),并请相关领域三个专家撰写评审意见。专家要求:正高级职称,至少两个不在同一学院或部门的校外专家。
3.每位鉴定评审专家务必在结题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处盖好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允许盖专家所在学院或部门公章),并由专家本人亲自签名(每位专家分别签写一式三份评审意见书)。装订时,每份结题报告须把专家评审意见书(每位专家一份共三份)装订。
4.将申报书、结题报告、成果附件(成果是论文的务必复印封面、目录等完整论文)三个材料依此顺序,装订成册,包装封面。
5.时间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把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三份交科研处。
联系人:范授冶,电话:83816427
科 研 处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