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决定于2016年5月25日-7月10日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现在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的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往届国家优秀教育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二、参评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申报办法
1、限额申报,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先推荐申报。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和效果等证明)。
3、报送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请将电子稿发至黄金花OA邮箱。
4、截止时间:2016年6月29日(教育厅最后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黄金花 电话:83892385
附件: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