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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博士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0-1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培育和造就一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经研究同意,设立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博士基金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江西“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奋斗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立足学术前沿,深入研究当前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推出有理论深度、有创新价值、有实际用度的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江西新一轮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申报学科范围及项目类别
1、青年博士基金项目主要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须对研究的内容加以修改和深化,并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报范围涵盖17个学科,分别为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管理学、法学、历史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申报。
2、申报课题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申报者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3、立项项目纳入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
三、青年博士基金项目申请人条件
1、课题组只设一名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加不超过两个(含两个)项目。课题组成员应参与实质性工作,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申请课题的参与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3、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重大招标等)、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包括重大招标、年度项目、专项项目等)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时间以通知发布之日止)。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已公开发表、出版或已获省部级以上立项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评审原则及项目成果形式
1、青年博士基金项目每年立项50项。项目评审贯彻质量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青年博士基金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电脑软件、音像制品等。青年博士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2年。
3、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在此之前发表的成果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申报结项。
五、申报受理及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申报登记表1份。所有材料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电子版文档:包括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汇总登记表,电子文档采取OFFICE                                    03版本。
六、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1、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联系人:黄金花,联系电话:83892385

附件:2016博士基金项目 申请书.doc

         2016活页.doc

         代码表2016.xls

         2016汇总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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